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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在线安装率为0,某县"拖后腿"被市局通报!企业发展先过VOCs"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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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廊坊市环保局获悉,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56号)要求,今年2018年6月底前我市需完成120家省定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安装工作。截止目前,共计安装完成37家,完成率为35.6%。


各县(市、区)安装完成率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大城县100%、广阳区80.0%、开发区56.7%、文安县27.3%、霸州市25.0%、安次区12.5%、固安县9.1%,永清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县四县(市)均为0%。


VOCs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是省环保厅直接安排部署的一项VOCs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工作之一,已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重点内容。目前,距离完成时限不足十天,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一线指导调度,驻场解决问题,确保完成任务要求。对已搬迁、已停产无法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建立档案,能证明该企业不具备继续生产的能力,并明确专人,加强日常检查、巡查,杜绝恢复生产。对已安装完成的企业,要尽快完成联网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与企业对接,做好平台信息录入及信号传输保障工作。对拒不安装VOCs监控设备的重点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处罚手续,做到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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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VOCs前沿获悉:此前廊坊市环保局多次督促工作,明确要求廊坊市120家省定重点企业戴上排污“紧箍咒”;6月底前全部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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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来啦!—4个县(区)工作慢,永清县最差


近日,廊坊市大气办对廊坊市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永清县、大厂县、安次区、廊坊开发区4个县(区)未能按时完成安装任务,特别是永清县至今进度为0,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56号)要求,我市6月底前需完成120家省定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安装工作。截止目前,仍有4个县(区)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安装任务,严重影响了全市整体进度。


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是我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考核内容之一。我市120家省定任务中除搬迁停产、拆除涉VOCs排放工序企业外,剩余101家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截止6月30日,已完成安装87家,完成率为86.1%,其中全部完成安装任务的县(市、区)为大城县、广阳区、三河市、文安县、霸州市、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大厂县、安次区、廊坊开发区4个县(区)未能按时完成安装任务,特别是永清县到7月2日进度为0,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通报要求,永清县、廊坊开发区、安次区和大厂县要对未完成安装任务的企业,逐企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大推进力度,倒排工期,限期完成。认真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形成专题报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快推进VOCs在线监控设备联网验收工作,尽快完成数据传输,实现自动在线监管。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拒不安装的重点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河北省环保厅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监测手段,确保达标排放。于2017年9月13日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号),就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和超标报警传感器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中要求:“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固定排放源,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对符合上述条件企业的车间及厂界,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施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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