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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税时代”将带来哪些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保证环境保护税改革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协同配合,精心设计测算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并经12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标志着环境保护税在我省的实施即将正式拉开帷幕。现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将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

一、关于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这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环境保护税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我省的顺利推进,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环保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的同时,《环保税法》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有利于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下限执行,是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调研测算确定的,既体现了“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也有利于我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设置内容和税额标准

➤ 为与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对授权事项,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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