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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十月底,山东将开展更严格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时间:2019-06-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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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29日发布《实施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从现在起到10月底,山东在全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据了解,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由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市组织实施。


6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市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6月份,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7至8月份,各市、县(市、区)组织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对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9至10月份,各级、各部门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期间,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省有关部门、各市统一组织进行执法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专项行动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对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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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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